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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多选题] 于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,因在9月5日的交易中有贪污行为,9月20日全体合伙人大会,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,除名通知于9月25日送达于某,该次大会上,全体合伙人还一致同意吸纳赵某为普通合伙人,并修改了合伙协议,因为正处于业务旺季,本企业在9月3日、9月15日、9月24日分别签署了三个合同,按照合同规定,企业负有付款义务。对于该债务的承担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:( )

A、于某应当对9月3日、9月15日的债务承担责任,对9月24日的债务不承担责任

B、于某对9月3日的债务承担责任,对9月15日、9月24日的债务不承担责任

C、于某应对这三项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D、赵某只对9月24日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参考答案:

A、于某应当对9月3日、9月15日的债务承担责任,对9月24日的债务不承担责任

B、于某对9月3日的债务承担责任,对9月15日、9月24日的债务不承担责任

D、赵某只对9月24日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  参考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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