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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单选题]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,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。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,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?(2013年)

A、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

B、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

C、决定聘任公司经理

D、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

参考答案:

C、决定聘任公司经理

  参考解析

试题来源参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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