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格考试 > 法律职业资格

问题:

[单选题]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,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,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。现辛某居于甲市,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,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,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。那么,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:

A、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,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

B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

C、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,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

D、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,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

参考答案:

B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

  参考解析

试题来源参考:

公众号搜题更便捷

    扫码关注题大师公众号

    文字、语音、截图都可搜题

    亿级题库 秒出结果

相关题库

●    导游资格 ●    国家秘书资格 ●    计算机应用基础 ●    基础会计学 ●    人力资源 ●    证劵从业 ●    法律职业资格 ●    社会工作者 ●    期货从业资格